譴責獲許強行沖出,因為它們有助于掩飾其他譴責,并使辨認真實的事態(tài)變得不可能。此外,它們來自愛的沖突正反兩方面的辯論,愛的沖突導(dǎo)致了愛的喪失,F(xiàn)在,患者的舉止也變得更加清晰可辨了。他們的抱怨表達的確實就是“抱怨”這個詞的古老意義。他們并不為自己感到羞愧,也不隱瞞自己,因為他們針對自己所說的任何貶抑之事其實都針對著別人。他們絕不會在周圍熟悉的人面前表現(xiàn)出平庸之輩慣有的謙卑和柔順。相反,他們把自己弄得極為令人討厭,并且他們似乎總是覺得自己被人輕視且受到了巨大的不公正對待。所有這些之所以可能只是因為他們的行為所表達的反應(yīng)仍然來自于心理上的反抗叢,這種心理反抗叢借助某種程序進入了憂郁癥破碎的領(lǐng)土。
重建這一程序并不困難。選擇一個對象,將自己的力比多附著到一個特定的人,這種事曾經(jīng)存在過;后來,由于來自于這個所愛之人的真實的輕視或者失望,二者之間的關(guān)系便被打碎了。其結(jié)果不是力比多正常地從這一對象撤回并以一個新對象取而代之,而是某種別的東西,但這種別的東西要發(fā)生還需要各種條件。事實證明,對象貫注(object-cathexis)沒有什么抵抗能力,而且要持續(xù)到底。但自由的力比多并未流向另一個對象,它回撤進了自我。但是,它不是以任何未加規(guī)定的方式被利用,而是用于以那個被放棄的對象來建構(gòu)自我的認同(identification)。因此,對象的影子倒伏在了自我身上,自我從此將受到一個特殊代理的評判,似乎它就是一個對象,那個被放棄的對象。以這種方式,對象喪失(object-loss)變成了自我喪失(ego-loss),而自我與所愛之人的沖突變成了橫亙在自我的批判性活動和由于認同作用而改變的自我之間的裂縫。
關(guān)于這一程序的前提和效果,有一或二件事情是可以推斷出來的。一方面,對所愛對象的強烈固戀必須存在;另一方面,與此相反,對象貫注受到的抗拒力量必須微弱。正如奧托蘭克所敏銳指出的那樣,這一矛盾似乎意味著是在自戀的基礎(chǔ)上受到影響的,以便在受到阻礙時對象選擇能夠退回到自戀。與對象的自戀性認同于是變成了情欲貫注的替代品,其結(jié)果是,盡管與所愛對象有沖突,但戀愛關(guān)系無需放棄。用對象認同代替對象-愛戀(object-love),這在諸自戀情感中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機制;卡爾·蘭道爾(Karl Landauer)最近在治愈一個精神分裂癥患者的過程中,成功指出了這一點。當然,這代表著從一種對象選擇退化到原初自戀。我們曾在別處指出,認同是對象選擇的初級階段,它是自我為挑選出一個對象所采取的